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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拍黄瓜为什么会被罚1万
1、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卖凉菜被罚款引起社会热议。该店因售卖“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被罚1万元,此事经报道后引起议论。对此,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昨日回应本报称,该火锅店没有凉菜制作专用间,《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项目无冷食类食品制售,涉嫌超范围经营凉菜,违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位于黄埔区丰乐北路的这家火锅店如今大门紧闭,处于停业状态,玻璃门上贴着一份欠费停电通知书,旁边还贴有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正是这份文件引起热议。
3、根据这份7月24日下发的《告知书》,该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销售收入139元。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
4、唉,我只能说这个“拍黄瓜”好贵啊!
二、卖拍黄瓜被罚1万合理吗
1、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21天赚得的139元。
2、有的网友评论说监管部门吹毛求疵、小题大做、管得太宽,有的说火锅店得罪人了,有的则说是监管部门要搞创收。
3、“从感情的角度来讲,我只能对他表示同情。但从规则角度来讲,我认为罚1万块钱很对。”钟凯说,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如果餐馆要卖凉菜,厨房里面需要有专门的凉菜间,且凉菜间的面积不能小于厨房面积的10%。“在餐饮环节最大风险是集体性的食物中毒,中毒最大问题是微生物污染,最大污染源是凉菜以及被凉菜污染的熟食,所以才对凉菜的要求这么严格。”而黄埔区这家店申报的时候就没有申报凉菜,“说明它没有做凉菜的条件,如果造成大规模的食源性疾病,他赔的钱远远不止1万。”
4、事实上,因违规制作销售凉菜,造成食客腹泻、中毒等案例非常多,相关处罚案例也比比皆是,只是大家不注意罢了。并且,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查结果,凉菜类食品的合格率比较低,部分销售凉菜的餐厅卫生状况堪忧。
三、拍黄瓜为什么违法
1、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
2、这里的“拍黄瓜”是修辞上的借代,指的是相关当事人制售冷食类食品的行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极端的重要性,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无疑是必要的。但加强监管不等于严刑峻法,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之下,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需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决定应该合法、合理的,也应该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3、1:而多地监管部门对“拍黄瓜”们进行处罚的原因也大多是“超范围经营”。而外卖凉菜,也被明确纳入了监管范畴。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4月开始实施、北京的《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安全管理规范》中明确,外卖商家要按“批准经营项目进行供餐,不应超范围经营”。
4、2:凉菜其实是餐厅中食品安全的高风险点位。凉菜大多不会经过高温灭菌这一环节,处理不好更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对卫生和食品质量要求比热菜更高。按照相关要求,餐厅制作凉菜要有专间,要做到专人、专室、专门用具、专门消毒、专门冷柜等,甚至对凉菜间内温度、冷柜温度、消毒方式和指标、用水、食材存放,甚是出餐路径等都有专门的要求。
5、《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6、《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则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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