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女孩熬夜加班猝死 人社局介入调查这个问题,女孩熬夜猝死新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员工加班猝死公司有责任吗
1、员工加班猝死,是属于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9、(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10、(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1、(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2、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杭州一22岁女孩连续熬夜加班数日猝死,哪些人不易长期熬夜
1、很多人在自己的工作中非常尽心尽力,因为他们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领导的赏识,并且只有好好的工作,才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来源,所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赞赏的事情。那么有些人在自己的工作中,可能也会遇到一些非常困难的事情,而且这件事情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不一样的帮助,这也是一个非常值得赞赏的事情。而杭州有一个22岁的女孩连续熬夜加班猝死,这个消息公布之后引起了无数网友的热议。那么有些人也会表示疑问,那些人不易长期熬夜呢?下面小编来和大家说一说。
2、首先,值得肯定的是如果有心理疾病的话,或者身体上出现了某些问题的话,那么就不适合长期加班。因为我们都知道如果心理出现疾病的话,而长期加班就是一个不断加深的过程,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而且如果有一些生理疾病,并且没有很好的解决的话,长期加班也会加重这个过程,并且会给自己的身体带来其他的麻烦。同时会引发病情恶化,这也是一个非常不值得推崇的事情。
3、其次,对于那些非常喜欢熬夜,或者非常喜欢玩手机长时间用自己的眼睛盯着屏幕的话,这样的情况也是不适合加班的。因为这将会对自己的眼睛产生非常不利的情况,而且也会引发自己的大脑发生其他的麻烦,这也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所以说很多人都应该注意到这一点。
4、总而言之,长期加班确实是一个非常不值得推崇的事情,因为它是对身体的消耗,并且也会减少我们一些心情的愉悦,这也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所以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了,长期加班确实不值得推荐。以上这个小编说法,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三、22岁女孩加班猝死,算不算工伤
1、加班猝死肯定是工伤了,但为认定那么难?“再按,胸廓就要塌掉了,让她安安静静走了。”在医生卢骁的短视频账号上,他对慧慧的父亲如是说。面对放弃治疗的抉择时,女孩父亲捂住脑袋,久久没有回答。
2、据杭州当地媒体报道,7月9日,该医院接诊了22岁女孩慧慧。连续四五天熬夜加班至凌晨的慧慧发生猝死,被同事送至医院时已心跳呼吸骤停。经诊治,女孩曾一度苏醒,最终于7月26日不幸离世。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女孩家人表示,长时间熬夜加班的她事发前出现了感冒、胸闷的症状,在父亲和供职公司的催促下才请假在家休息。慧慧被送往医院抢救时,公司以欠条的方式垫付了10万元医疗费,募集数万元后不再帮助。
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卢骁表示,凌晨三点接到急救电话,当时脑子很迷糊。“尽力救治,可能就差一、两步(就能救回)。”谈及女孩慧慧的离世,身为主治医师的卢骁深感遗憾,“跟家属谈话(建议放弃治疗)是一件很痛苦的事,自己痛苦,病人家属也很痛苦。”
4、九派新闻联系涉事杭州某传媒公司,一员工表示此事属实。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法人电话号码,均无人接听。
5、九派新闻又致电该传媒公司所在辖区的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于社会保障局,其办公室负责人回应称,人社局已关注此事,多部门已进驻调查该企业。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我们已经介入调查,目前还没有一个最终结果。”
6、慧慧父亲徐先生在短视频平台上表示,他家在江西上饶,是低保户。家中儿子在2015年因车祸离世,时年23岁。为了供女儿读大学,徐先生曾在医院做护工,依靠贷款才将女儿送进大学校园。治疗期间,其收到众多网友捐款,最终22岁的女孩慧慧不幸去世。律师:难以认定为工伤,非工伤很难获得赔偿
7、对于该事件中的加班行为,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认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8、《劳动法》对加班时长也明确限制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9、如果女职工所在企业存在强迫加班或超时安排加班的情况,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对于能否判定为工伤,夏海龙律师表示,《工伤保险条例》对类似情况下的规定相对比较机械、陈旧,即只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会视同工伤。因此,如果女孩去世时抢救超过了48小时,几乎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10、其所在单位应在女孩离世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被认定构成工伤,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承担各项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最终未认定未工伤,则很难获得赔偿。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