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的条件(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标准2023)

大家好,关于收养孩子的条件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标准2023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在中国,领养孩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孩子的条件(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标准2023)

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的条件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领养孩需要什么条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离婚领养的孩子未满两周岁的应该给养母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对收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将孩子判给其养父或者养母。

三、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手续:(1)申请。(2)审查。(3)办证。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就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同样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3、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4、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5、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6、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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