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怎么交 50岁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相关规定如下: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定时交费。收入比较稳定的参保者选这种方式最好,可按月、按季交纳费用,殷实一点的也可依据半年或年把保费交了。至于缴费的档次依据自身的经济收入来选择;
2、不定时交费。许多农民工由于收入是不稳定的。收入好的时候多交点,不好的时候可降低档次来交;
3、一次性交费。如果是年龄已经比较大的,可一次性交满15年的保费,这样到60岁之后就能按月领养老金了,不过由于不同地方的经济情况是不同的,因而可领到的钱也不同。
1、在个人缴费上,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2、在出口补助方面,分别确定最低给予每人每年45元-65元补贴,每人每月发放养老金标准最低达到120元。同时鼓励长期缴费,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牧民,每增加缴费1年,每月增加不低于2元的基础性养老金;
3、在入口补助方面,分别确定最低给予每人每年20-60元补贴。同时鼓励多缴费,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增加补助不低于5元;
4、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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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对缴费十五年且年满六十周岁的参保人员的保险,在达到年龄以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且此前并没有领取国家其他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1、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和个人资助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
计算系数=139(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数相同)。
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1、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至600元补60元、缴700至900元补70元、缴1000至2000元补80元。
2、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的推出主要也是为了防止人口老龄化严重,减轻年轻人的负担,也是对退休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待遇,而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是受到缴费时候的金额的影响的,如果参保金额多的,那么领取的时候也会比较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是面向没有稳定工作的城乡居民建立的。国家规定,只要年满16岁,不是在校的学生,没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年交费的,并且逐年交费后,政府还会根据交费的多少,给予相应的补贴,和交费一起存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09年 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
部分地区在“新农保”制度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制度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起全覆盖的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乡二元化界限,使得社会养老保险向着城乡一体化转变,朝着社会公平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转变时期,如何正确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正确认知其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着力从制度层面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制度在大规模推广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期待着为其他地方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参考。
综合部分省(市)的制度发展历程及政策内容,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从制度发展进程上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均是在国务院出台“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之前就已经在探索实施“新农保”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务院“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对正在实施的政策进行调整,最终出台了与国家指导方针相一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公平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国民的养老保障权益都能得以实现,以维护起点公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于参保对象的规定体现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扩大了制度的覆盖面。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社会统筹部分主要由基础养老金支付,基础养老金体现了政府对公民养老保障权益的承担,完全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参保对象在年龄达到 60周岁以后,即使不缴费,也可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同。
弹性化的制度设计能够确保制度的有效性。通过比较各地的实施办法可以发现,各地均是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城乡居民的收入等多种因素,对缴费、财政补贴、待遇调整机制等实行差别化设计,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在居民自愿参保前提下制度的广覆盖,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
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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